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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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东河区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辖区,属于包头市的老城区,因东河(古称博托河)流经区内而得名。东与土默特右旗接壤,南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隔黄河相望,西毗邻九原区,北邻石拐区,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,面积470平方公里。2016年统计常住人口数54.83万,有蒙、汉、回、满、朝鲜等32个民族,有佛教、伊斯兰教、道教、天主教、基督教5个宗教界别。辖2个镇、12个街道办事处。有49个行政村,60个社区居委会。截至2017年底,东河区辖2个镇、12个街道办事处,分别为:河东镇、沙尔沁镇,南门外街道办事处、和平路街道办事处、回民街道办事处、西脑包街道办事处、财神庙街道办事处、南圪洞街道办事处、东站街道办事处、铁西街道办事处、河东街道办事处、天骄街道办事处、东兴街道办事处、杨圪塄街道办事处。